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我厅闽教综〔2013〕14号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我厅闽教综〔2013〕14号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合理制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坚持普职协调发展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我厅下达的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确定普职招生计划,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要合理设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纠正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最低分数线下学生的行为,不得随意突破省定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积极引导线下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所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不含择校生)。
二、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确保中职招生规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积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要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努力优化中职招生专业结构,提高中职招生吸引力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教产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改革,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专业布局和结构,积极扩大经济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规模,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低、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数量。要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作用,鼓励支持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学校、列入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项目学校等优质中职学校,扩大重点专业招生规模。要积极利用县级职教中心职教资源整体优势,推动县级职教中心各校之间的优势专业互补,不断优化农村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招生结构。
四、全面加强中职招生监督检查,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我厅(闽教综〔2013〕14号)文件有关要求,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主动将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继续实行中职招生逐级周报制度和专项政府教育督导通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从七月下旬至十月下旬,每周逐级上报最新招生情况。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适时向各设区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各地中职招生进展情况。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3号)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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