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基〔2014)26号关于下达2014年有关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08-2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学:
现将2014年秋季有关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工作公布如下:
一、南平市区高中学校
今年南平市区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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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数
(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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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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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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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班
(10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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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生数982人,择校生数98人。其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54个名额面向南平10个县(市、区)提前自主招生1个实验班,从余下的统招计划(928人)中划出50%,计464人,作为定向指标,直接分配到延平辖区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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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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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班
(6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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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生数590人,择校生数58人。其中:从统招计划(590人)中划出40%,计236人,作为定向指标,直接分配到延平辖区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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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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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班
(6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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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12个班(含宏志班),招生6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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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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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
(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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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3个班,招生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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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高招生有关政策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8号)、《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监〔2011〕8号)、《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和《南平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4〕20号)文件精神,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严格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严肃性。公办、民办高中均不得扩招,择校生严格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择校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
2.严格控制录取分数线,不得录取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公办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320分以上,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3.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公办省级达标高中学校除符合“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外,高中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其它任何名义招收学生。“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4.南平一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一个实验班,具体参照南教基〔2013〕12号文件要求执行。
5.要保证每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送至中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全部要报名参加中考,高中阶段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整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
南平市教育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