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教师职务评审论文鉴定中发现抄袭剽窃行为的通报
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执教之本。我局分别于2009年9月、2010年1月先后对中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论文鉴定中发现抄袭剽窃行为发出了通报(莆教 [2009]人54号和莆教 [2010]人2号),要求各县区及市直学校加大职评宣传和论文抄袭查处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文化氛围。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学校:
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执教之本。我局分别于2009年9月、2010年1月先后对中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论文鉴定中发现抄袭剽窃行为发出了通报(莆教 [2009]人54号和莆教 [2010]人2号),要求各县区及市直学校加大职评宣传和论文抄袭查处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文化氛围。但在莆田市第十一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第一次评审会议论文鉴定中,仍发现了8位参评对象共8篇论文存在着抄袭剽窃的行为(具体人员及抄袭剽窃论文附后)。这种公然将别人著作占为己有不正当的学术行为,不仅影响了职评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而且败坏了教师职业道德。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09]68号)规定:“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按照我局《关于申报教师职务论文送审的补充通知》(莆教[2009]人36号)精神,为增强职业道德,严惩学术腐败,进一步端正学术风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对本次评审会上发现论文抄袭剽窃的8位教师予以通报,并在两年(即2010年6月—2012年6月)内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评审。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闽教人[2009]68号和莆教[2009]人36号及本通报精神,进一步加大职改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09]143号),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力度,刹住论文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之风,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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