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塔前中学人事管理制度
南平市塔前中学人事管理制度
南平市塔前中学人事管理制度
(塔前中学第七届教代会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切实加强我校人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推进我校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严肃学校纪律,强化常规管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顺利开展,根据《延教[2006]9号》文件及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南平市塔前中学人事管理制度(暂行稿)》,就我校人事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凡在职教职员工需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参加跨系统、跨学校岗位竞聘及工作调动(包括借用外校或外单位)等,必须符合《延教[2006]9号》文件有关规定,事先由本人填写相关表格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局领导研究审批后方可参加。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借入塔中任教的教师,按塔中教职工纳入学校管理。借入教师工作要认真负责,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与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学校的各种考评考核;借入教师因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学校班子研究决定,报请上级人事部门,予以停止借用返回原校处理。
三、关于请假手续的办理
(一)教职工因公、病、事、婚、育、丧、培训、学习等情况需请假的,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先批后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教职工假期满后返校,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销假,不销假者责任自负。
(二)教职工应根据请假时间内的具体工作情况,向相应的教研组长、生管组长、年段长、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单,安排好工作,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离校。
(三)教师以打电话或捎口信方式请假的,不能作为请假依据。确有急事的,需事后做书面补假申请,由行政班子研究决定能否予以补假。理由不充分,拿不出有效证明,行政班子研究决定不予补假的,按旷工处理。
(四)公假办理
1、教职工因学校安排参加进修、培训、学习、会议、公务或被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临时抽调参加有关工作和公务活动等的,视为公假。
2、公假2天以内(含2天,以下均同)由相关处室领导同意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批;2天以上经处室领导同意并报校长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未经同意,以擅自离岗处理。
3、教师公假期间,原则上请假期间的课程及班主任等其他工作由请假教师自行安排,并经教务处审核后方能生效,特殊情况时由教务处安排。
(五)病、事假办理
1、教职工请病、事假 2天以内的,由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天至7天,经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8天至14天,由校长签署意见报请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请假15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批准后应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校。
2、教职工请病假需持医院疾病证明、病历卡、药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若需病休的,应另附主治医师签字的病休证明,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的,可以办理病假手续;不能提供任何病假凭证的,按事假处理。
3、教师请病、事假,原则上请假期间的课程及班主任等其他工作由请假教师自行安排,并经教务处审核后方能生效,特殊情况时由教务处安排。
(六)例假办理
1、教职工请生育假等例假,由校长审批;境外探亲假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审批。课程及相关工作由教务处和相关处室安排。
2、教职工请婚、丧假,由校长审批;原则上请假期间的课程及班主任等其他工作由请假教师自行安排,并经教务处审核后方能生效,特殊情况时由教务处安排。
3、例假假期标准按《延教[2006]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延长。婚假从法定结婚日(或办喜酒日)起连续不间断请假;生育假从预产期前一周起,流产、引产从流产或引产手术之日起连续不间断请假;根据教育部门的工作性质,教职工已享有寒暑假期,所以不设工龄假和探亲假。
4、教职工参加非学校行为的学习、职称培训、函授等可视为例假。办理请假手续应出具有关通知,经处室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审批后方可参加;请假期间的课程及班主任等其他工作由请假教师自行安排,并经教务处审核后后报相关处室备案,原则上不扣工资
四、关于调课手续的办理
教师一学期内允许调课四天(次)(不含公假及教研活动的调课),但当周内最多一天(次),不扣工资。教师有事需要调课,要事先填写好调课单,由双方教师签字,经教务处同意才能生效。未经审批,私自调课,调课双方匀按旷课处理。
五、关于考勤的处理办法
(一)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工作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每次扣5元;迟到超过15分钟按事假一节处理,超过30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其余类推。
(二)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工作每缺席一节或一次扣发当月满勤奖,以后每增加一节或一次扣30元,各种教育教学工作缺席每学期达15节次以上(或每年度达30节次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对要求续假但学校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旷工1个月以及一年内累计3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工作请事假每节扣20元。
(四)请病假的教职工,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凭证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请假在一周(5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当月满勤奖;只持医院疾病证明、病历卡、药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允许请假,每节扣10元,扣完当月满勤奖为止,无任何凭证的按事假处理。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旷课处理。
(五)凡代课、调课、代理相关工作经审批生效后,对承接教师进行考勤。
六、教职工放寒暑假、工作调动等,离校时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报校长审批后方可离校。
七、附注
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工作是指:学校及各处室、年段、教研组等安排和组织的课程、学习、活动、教研、会议、早晚自习、家长会、生管值班、课间操、班会等。
八、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九、本制度经教代会通过后即日生效。若本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
南平市塔前中学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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