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学校工作督导评
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评估和激励作用,促进学校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于5月23—31日开展2011—2012年度学校工作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学校工作
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中小学,进修学校、机电学校、机关干校、实验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评估和激励作用,促进学校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于5月23—31日开展2011—2012年度学校工作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依据《延平区学校工作2012年度评估指标》(详见延教〔2011〕150号文件,以下简称“指标”)内容,全面检查学校本年度工作完成的质量情况。
二、评估范围
全区各学校(其中,对进修学校、机电学校、机关干校、实验幼儿园、二实小、二附小、区实小新城分校等7所学校,参照“指标”并结合实际进行评估,实行单列定级)。各乡镇中心小学参照“指标”对村完小进行年度评估。
三、评估方式
深入学校、课堂和现场,走访师生,调查问卷,查阅资料,
汇总、分析各种信息,最后进行综合评估。
四、反馈形式
1.评估结束后,评估组当场向学校反馈评估信息。
2.评估结果在全区通报,并与校长、书记年度绩效考核和文明校评选挂钩。
五、注意事项
1.各学校依据“指标”进行自评,写好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汇报时间10—15分钟),如实填写自评表(附件2)。自评报告书面稿打印6份、自评表打印1份,届时提交评估组。
2.凡提供的过程性材料,必须是学校本年度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文字资料,杜绝弄虚作假。
3.学校要按照评估内容安排好相关陪同人员,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束后的反馈意见,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附件:1.2011—2012年度延平区学校工作督导评估时间表
2.2011—2012年延平区学校年度工作自评表
3.延平区学校工作2012年度评估指标说明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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