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塔前中学
《教师职称差额推荐和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
(塔前中学第七届教代会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南人综[2003]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的量化标准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现就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提出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聘任原则,克服论资排辈,做到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在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基础上,真正把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教师推荐或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差额推荐和聘任评估细则
履行岗位职责和任职期考核作为差额推荐、聘任的主要依据,主要从年度考核、教龄、校龄、学历、任职年限、职务、教学教研成果、表彰等几个方面进行计分,总分100分。
1.岗位责任分(70分)
每人挑选任职期中年度岗位责任考核分最突出的三年学年度考核,将三年学年度考核平均值乘以70%(即占总分的70%),满分70分。
(备注:如若前几年无岗位责任分,按实际有年度岗位责任分的年限算)
2.教龄(5分)
每年教龄0.25分,满分5分
3.校龄(2分)
每年校龄0.2分,满分2分
4.学历(6分)
硕士以上(含硕士)6分,本科5分,大专学历4分,中专学历3分,
5.任职年限(7分)
按任职期年限满起算,申报高一级职称每超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7分;聘任按取得任职资格年限起,每超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7分,
6.任职期内所任有关职务(各项职位必须任职两年以上)(4分)
①一层正职4分
②一层副职与二层正职或相当的职务3.5分(副校长、工会主席、各处室主任、支部支委)
③二层副职或相当于二层副职3分(各处室副主任、报账员、生保组长、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女工委主任)
④教研组长、年段长、教务员、政教员、总务员、生管和团委委员2分
⑤备课组长、各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员、图书管理员1分
⑥担任班主任满两年得2分,满两年后,每年另加0.5分,但总得分不超过3分。
(备注:身兼多职者每人只能取最高分一项,兼加另一高分的10%,最高不超过4分;)
7.任职期内教学教研成果获奖(满分4分)
(1)教学教研表彰(满2分)
a、省级名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课题获奖者、课改积极分子2分
b、市级名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课题获奖者、课改积极分子1分
c、区级名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课题获奖者、课改积极分子0.5分
(2)任职专业论文获奖(满分2分)
a、在省级CN刊物上公开发表或省级学科学会专业论文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分
b、专业论文在地区性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地区级学科学会获一等奖得1.5分,二等奖得1.25分,三等奖得0.75分
c、专业论文在区局级以上获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0.75分,三等奖得0.5分
d、专业论文在教研片上论文汇编得0.5分,专业论文在校级论文汇编得0.25分
(备注:1、如若专业论文在省、市、区上形成论文汇编而没有获奖的均按相应的三等奖计算,2、各项不得重复算分,只取最高项)
8.任职期内获各级表彰(2分)
按职改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精神文明积极分子或教育基金会奖励)执行
①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表彰的得2分
②获市级综合表彰的得1.5分
③获区级综合表彰的得1分
④获局、乡级综合表彰的得0.5分
⑤获教研片或校级综合表彰的得0.25分
三、予以解聘的对象:
1、受刑事惩处和留党察看及开除留用处分人员;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人员;
3、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4、出现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人员;
5、不能履行聘约规定和擅自离岗人员;
6、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人员;
7、违反师德师风(南教综【2000】133号)有关措施条款的对象;
8、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确定问题的通知》(闽人函【1998】5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不予聘任的对象:
1、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者;
2、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人员;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一年;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以上者;
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6、借调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含省、市人事职改部门文件另有规定的);
7、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8、聘任前连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人员;
9、上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
10、因工作调动考察期(指本专业)未满3-6个月;
11、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
12、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人员;
13、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理期未满者。
五、说明
1、本实施方案的评估成果作为教师职称差额推荐和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差额推荐和竞聘岗位时,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若分值相同,教龄长者优先;若再相同,由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投票表决。
2、职称新评下来的教师,必须等到学校有空余职务职数时,方可参与竞聘。
3、新调入我校的教师,除了学校有空余职务职数可以聘任外,一年内不参与竞聘或差额推荐(带职务调入的除外)。
4、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执行。
5、本方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即开始执行。
塔前中学
200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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