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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龙岩市中考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http://www.555edu.com 时间:2012-07-25 17:43:37 来源:招生考试网 作者:恋蓝 点击:

关于做好2012年龙岩市中考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市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招委会的统一部署,推进规范管理,实施阳光工程,加强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平稳推进改革,切实保证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有序,办人民满意的招生,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各级招委会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2012年龙岩市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见附件),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要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 调配合,把各项任务分解到位,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要认真制订考试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对考试突发事件快速处置机制。要严格监考员选聘,加强对监考人 员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严格执行省招委会关于“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规定,市、县(市、区)招生办要建立健全招生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制 度,结合实际做好招生宣传、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公示和招生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要严格执行“六公开”的要求,把学校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市、县(市、区)招生办和所有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六不准”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二、严格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切实抓实做好考试安全工作始终是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和各考点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各类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 和艰巨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密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加强从命题、施考、评卷到投档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彻底排查治理隐患,杜绝安 全事故发生。要严格执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招生办主任负责制。教育、招生、公安、保密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督查。要做好市、县、考点学校的试卷保密室的考前 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全部达标。要严格把好中考命题、试卷印制、试卷运送、试卷保管、考试、评卷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考试期 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报告制度,保障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影响安全保密、严重违纪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认真制订考试期间应对突发暴雨、山洪、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侵袭的有效应急措施。

三、加强考试环境治理,整肃考风考纪

       要继续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点秩序和安全,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考点、考场。要落实考试 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考生考前诚信教育。各县(市、区)招委会要协调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 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从快从严查处。未经 龙岩市教育局批准的非本市普通高中不得在本市招生,本市所有招生机构和学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考生的一切信息。对违法中介参加招生活动,要采取坚决、有效的 防范、打击措施,为依法依规招生的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县(市、区)教 育局要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巡视员进驻每一个考点,并组织若干机动巡视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督查。要严肃考试工作和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规事 件。

四、继续实行中考网上管理、网上阅卷工作,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今年继续实行中考网上管理(含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成绩处理及投档录取)和网上阅卷工作。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要 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硬件设备、专用网络、评卷平台的配备、维护及安全防护,加强对报名考试和评卷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确保网上管理、网上阅卷工作安全、按 时、有序地进行。

      中职学校的招生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要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向广大学 生和家长提供全面详细的招生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招生机制,实行 灵活多样的录取方式,多方组织生源,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要继续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一年级中职学生免学费等政策制度的 宣传与落实工作,增强中职教育的吸引力。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的“三限”规定,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以考生为本的原则,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工作,是我们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当地招委会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 的措施解决好考试期间考点的安全保卫、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减缓噪声干扰以及考生的饮食卫生、交通运输安全等工作,积极为考生营造安静、祥和的考试氛围。 市、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广大考生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信息,要加强咨询工作,热情为考生 和家长答疑解惑。要切实做好中考考生考试答题卡填涂的适应性训练以及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模拟训练及指导。

  

龙岩市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

2012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做好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行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 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0〕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 案〉的通知》(龙政综〔2012〕63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对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八年级学生报考生物、地理学科。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级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劳教者。

    3.报名办法:在具备报名资格的条件下,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持本县(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在本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非本县(市、区)户籍的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县 (市、区)招生机构报名。在非户籍地学校就读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确需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在所读学校报名参加当地高 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

4.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9-23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鉴定(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作出鉴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考试信息和身体状况检查

(一)考试信息

1.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档案,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等。

2.考生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等三部分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考生报名信息中包含《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学生成长记录等纸质材料。考生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3.市、县(市、区)招生办应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审核,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严格管理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减少误差,确保考试信息的完整、准确无误。考生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市、县(市、区)招生办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龙岩市教育局或龙岩市招生办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需要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的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招生学校在考生到校报到后组织进行(另有规定除外)。

三、命题、考试实施及副题的启用

(一)命题

1.龙岩市教育局负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试题的命制,并制订答案及评分参考。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市、县(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考点学校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 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市招生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

八年级:生物、地理。

考查科目:英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2.考试形式:思想品德(政治)、历史两科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参考资料,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作答,不得相互讨论和交流),体育与健康实行实地测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数学科考试时,考生可携带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文化考试科目的考试于2012年6月28日-30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

时间

上午

下午

9∶00-11∶00

14∶30-16∶00

16∶30—17∶30

6月28日

八年级

生物9∶00-10∶00

地理10∶30-11∶30

思想品德

(政治)

历    史

6月29日

语    文

物    理

化    学

6月30日

数    学

英语(含听力测试20分钟)

14∶30-16∶30

4.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50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00分,所有学科按 A、B、C、D四个等级记载,除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外,其他学科的原始分不对外公布,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各科等级比例按各县(市、区)考生 总数的2:3.5:3:1.5划定,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85%(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127.5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 的生物、地理等六科85分)以上者(含85%),均划为A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70%(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105分,思想品德(政治)、物 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六科70分)以上者(含70%),划为B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60%(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90分,思想 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六科60分)以上者(含60%),该科不划为D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按原始分记入中考总分。物理、化学两科成绩分别按原始分的30%和20%计入中考总分(2013年开始分别以60%和40%计入中考总分)。以上五科成绩满分为500分。

2013年开始,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20分。

体育与健康测试分值为三项各100分,总分300分,按270分以上(含270分)、240分以上(含240分)、180分以上(含180分)、180分以下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

生物、地理考试成绩达不到C等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个等级。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 或在生物、地理考试的报名结束后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在九年级结束时应参加生物、地理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英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的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三)考试管理

1.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在本地区的考试工作,考试期间,须派巡视员监督检查,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2.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考区招生委员会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考区在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设若干考点,因特殊情况要在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县级招生委员会批准。

3.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一)。

考点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4.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三十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5.每个考场内配备二至三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

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监考员必须遵守《监考员职责》(见附件二)。监考员不得由九年级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时,不得安排该年级的生物地理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监考员),同一考场的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学校,同时,监考员不得监考本学校的考生。

6.市招生办以考点为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随机编排准考证号。

县(市、区)招生办制作并向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生守则》(见附件四)。

7.各级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见附件三)实施考试。

考生答卷在统一评阅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考试期间,市、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点应安排昼夜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市、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点。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市招生办。

8.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考试开考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十分钟。

9.考试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考区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考点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试卷安全保密实行招生办主任负责制。

(四)副题的启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未能按时实施考试,县(市、区)招生办须及时报告,经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2.因试卷丢失、被窃或其它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市招生办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立即报告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市保密局。查 清失密、泄密范围后,考前则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由市教育局宣布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此次考试无效,经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 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

3.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市招生办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

四、评卷

(一)评卷实行网上评卷形式。评卷工作按本委制订的《龙岩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网上评卷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公布)执行。

(二)答卷和成绩信息管理

1.考生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期为半年。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

2.试、答卷的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

3.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五、志愿填报

填报志愿时间:2012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由龙岩市教育局确定公布。

六、招生批次的设置、计划管理和有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设置

招生批次设置为六个批次(见附件五):

1.提前批:龙岩学院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免费生)及市外有关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级(二级)达标中学志愿;

3.第二批:(二级)三级达标中学志愿;

4.第三批: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5.第四批:未达标中学、民办中学志愿;

6.第五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学校志愿;

7.第六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不含第三批学校)志愿。

二级达标中学录取批次的设置(列为第一批或第二批),可由各县(市、区)招委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方案报市招委会备案。

(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及计划管理

1.普通高中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编报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统筹平衡,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的正常教学秩序,班生数不得超过54人。

2.填报志愿前,各县(市、区)应把普通高中的全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3.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按公布计划各批次一次性录取完毕,一律不留指标,不得补录。

4.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 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执行,即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 的20%以内。

5.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须划出招生总数的10%以内的名额,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名额,保送生招生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岩市教〔2012〕6号)执行。

6.从省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正常缴费生名额的40%作为定向生,直接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分校录取。录取顺序按“正常缴费生”、“定向生”、“择校生”依次进行。

7.龙岩学院招收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免费生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七、照顾政策

(一)烈士子女享受20分的加分照顾。

(二)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12分的加分照顾;设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6分的加分照顾;县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三)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驻我市73891部队、73882部队、连城鳌峰山雷达营部队的现役军人 子女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四)散居在设区市城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竞赛获市级个人前三名、集体前二 名的主力队员,省级获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获国家级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12分的加分照顾。

上述获奖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套路、散打)、游泳、跳水、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射击、射箭、击剑、蹦床、赛艇、皮划艇、海上项目(帆船、帆板)、拳击、摔跤、跆拳道、柔道等23项。

(六)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从2014年起,执行“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享受3分的加 分照顾”的政策)。

(七)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八)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台商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九)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并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相关证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交验《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并将其有验证人签字的复印件附上。

(十)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受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设区市级以上单科竞赛获奖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均可以享受以上照顾政策,但在普通高中择校志愿录取时,考生不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十二)如果考生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则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十三)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5月25日前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实行市、县(市、区)、校和学生所在班级四级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八、普通高中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含择校生)的最低分数线严格控制在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270分以上(民办学校235分以上),不得招收 投档成绩在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龙岩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学籍,龙岩市会考办将不予建立 普通高中会考档案。

(二)特殊学生的录取

全面实行特殊学生推荐制度。对于在综合素质某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的学生(如见义勇为,科技创新,品德突出以及在音乐、美术、体育等某一方面有明 显特长的),只要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即可由所在学校在中考前一个月内向招生学校(三级以上达标学校)推荐,由招生学校在审核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 和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或特长潜能测评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参加中考,破格录取。破格录取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需报各县(市、区)教 育局审核批准。这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正常缴费生招生数的1%以内,但不占用招生计划数。

(三)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录取

三级达标及以上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控制在本校招收正常缴费生计划的2%以内。各校招收特长学生的方案, 经县(市、区)招生办批准后执行。特长学生应参加升学考试,升学考试成绩控制在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270分以上,由学校考 查,报经县(市、区)招生办审批后方可录取。

(四) 省一、二级达标学校录取原则

在划定省一、二级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录取入选考生成绩等级,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切线过程中,如果划定 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达到该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划入投档分数线内。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 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在正常缴费生、择校生录取过程中如果学校生源不足,可在入选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果入选考生不足,则逐次降低一个等级确定入选考生进行录取,但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正常缴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50分,如果生源不足,则取消剩余计划。

(五)各科考试(测试)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加分规定

对于在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和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10科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投档时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投档总分的基础上,直接增加奖励分5分投档。

(六)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定(含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情况,学生成长记录和特长等,往届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由原毕业学校负责,社会考生及借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由考生所就读学校负责)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 与健康10科的成绩等级达C级以上(含C级);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录取省二级以上达标学校者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良好等级以上;以上条 件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成绩相结合。

(七)省一、二级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录取办法

1.划定入选考生的10科成绩等级

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一、二级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和定向 生的招生总数(不含单独录取的保送生名额)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 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2.划定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在入选考生中根据一、二级达标中学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3.划定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正常缴费生招生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正常缴费生。

录取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正常缴费生时,考生物理、化学两科应至少有一科为A级(如果入围一级达标学校人数不足,则所余名额从一、二级达标学校确定的入选等级考生中,根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省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定向生分校录取办法

1.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

(1)从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正常缴费生名额的40%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

(2)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09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09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09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

(3)定向生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县(市、区)各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关规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4)定向生招生计划与正常缴费生、择校生招生计划一同向社会公布。

2.录取办法

在一、二级达标中学正常缴费生录取完成之后,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二级以上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入选等级,在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正常缴 费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下30分(含3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若一些初中学 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按高分到低分录取本县(市、区)内的定向生资格生。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正常缴费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九)省一、二级达标中学择校生录取办法

1.正常缴费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在有填报择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上述10科成绩等级排列情况及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招生总数,按1:1.6切 线,等级排列情况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 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2.在入选考生中根据一、二级达标中学择校生的招生总数,按1:1.2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择校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择校生。

(十)三级达标学校和一般普高、民办普高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一、二级达标学校录取办法制定具体方案。

(十一)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的招生和龙岩高级中学的招生工作(含特长学生、择校生招生)由市教育局会同新罗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共同商定,所录取的新生名册于2012年9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认定。

九、 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五年制高职学校(不含体育、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即300分)确定。若线上生源不足,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申报并经批准后,再降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10%以内(即270分以上)录取。

2.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分数的60%(即180分)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1)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检、面试,确定体检、面试合格名单。

(2)市招生办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五年制高职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

(3)五年制高职若仍然线上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五年制高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里统一调整。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第三批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 数和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向市招生办提供投档名单,中职学校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已录取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招生办和生源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各一份;其他中等职 业学校的录取,市招生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中职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由中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办学 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发放录取通知书。

(2)中等职业学校如果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可在参加中考的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中自行组织生源,对愿意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而未参加当年统一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实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

(3)中等职业学校应于2012年10月中旬将确定录取的考生花名册和数据盘送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3.考生档案管理

考生纸质档案由县级招生办统一管理。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县(市、区)招生办(或其指定地点)签领密封的本人纸质档案,并负责保管、安全携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 生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二)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 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 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 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的;

4. 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 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四)严禁中职学校在招生中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职学校索 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坚决禁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送收“推荐费”、“介绍费”问题的通 知》(闽教监〔2007〕6号)执行。

(五)对在考试中有关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密法、刑法等给予处罚:

1. 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及答卷的;

2.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 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4. 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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