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考院普〔2017〕30号
有关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截至日前,2017年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已全部结束。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7〕7号)规定,为做好2017年高职招考补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取对象
根据闽教考〔2016〕19号文件规定:“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已参加2017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同时,根据闽教考〔2017〕7号文件规定:“具有高职(专科)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免试录取,无需参加专科技能测试;若放弃免试录取资格参加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的,须参加相应批次的职业技能测试。”
二、补录取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于7月7日前报送至原就读的学校。
2.有关学校汇总初审后,填写《2017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于7月8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ksypzc@mail.eeafj.cn,《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连同所有考生《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省里汇总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联合审核考生所申报的院校(专业)志愿。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组织录取。
三、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中职生在申报时,须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对应、与获奖项目相对口的院校(专业)。院校(专业)及其代码详见“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
2.符合条件的考生若未按时提交《申请表》,视其自行放弃资格。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普通高招的录取。
3.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工作是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生为本,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形式,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按要求申报,防止漏报、错报。
附件:1.2017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申请表
2.2017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2017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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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职招考考生号(1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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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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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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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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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招考
报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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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赛/省赛获奖年度、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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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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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录取
院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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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录取
院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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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录取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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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录取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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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加盖手印)
考生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