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中2015年高中声乐、器乐特长生招生方案
2015-08-27
为实现学校多元化培养目标,充分发挥我校艺术教育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我校艺术教育的水平,经教育局批准,我校今年拟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声乐、器乐特长生。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
二、招生类别及计划
声乐:10名 。
弦乐:5名。(只招小提琴、大提琴和低音提琴特长)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全面发展且具有声乐、器乐素养的优秀学生,为厦门中学生艺术发展培养优秀的人才梯队,为高校输送综合素质高的艺术人才。
四、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良好以上,声乐、弦乐方面素质较为突出,艺术综合素养较高,中学阶段曾参加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艺术类比赛。
五、招生组织
(一)工作小组
(二)监督小组:
六、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 4月28日
(二)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文园路75号,厦门一中高中部教务处。
(三)报名注意事项: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
1.厦门一中2015年高中特长生报名表(报名表可从厦门一中网站下载或直接到我校教务处领取);
2.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监护人在厦居住的暂住证明、父(母)劳动合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各类表彰、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时请带原件复核,第2、3点提交的都为复印件,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回。)
七、考核方法、录取办法与时间安排
(一)考核方法:
考生需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
1.声乐类:总分100分,考试内容如下:
(1)不带任何伴奏形式,现场演唱一段自选歌曲(提倡科学用嗓,一般不提倡演唱通俗歌曲),长度不超过3分钟(80分);
(2)音高模唱(10分)、旋律模唱(10分)。
2. 器乐类:总分100分,考试内容如下:
(1)现场演奏三分钟左右自选乐曲,不带伴奏(80分);
(2)音高模唱(10分)、旋律模唱(10分)。
注意事项:测试时所需要的乐器和设备除谱架外其他自备;声乐一律不使用现场伴奏(即现场清唱相对完整的一段歌曲) 。
(二)录取办法
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在投档分达到同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时间安排
1.资格审核:2015年4月30日前上报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2. 特长潜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5月10日
测试地点:双十中学枋湖校区
3. 全市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结果将于测试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及我校网站上公布。
八、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电话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二)本方案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三)招生咨询电话:2666071 、2666231、8358065 、2666087
招生监督电话:2666088 2666055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厦门一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相关网站网址
1.厦门市教育局:http://www.xmedu.gov.cn
2.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http://www.xmzskszx.net
3.厦门一中:http://www.yizhong.xm.f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