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扆山中学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方案
2021-11-18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总【2020】19号)、《2020年福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公办民办同步分批招生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福安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福安扆山中学2020年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按如下方案进行:
一、招生计划与方案
(一)经市教育局批准,2020年秋季福安扆山中学初一计划招生数583人。
(二)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人数不超过招生指标,则全部录取,在福安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开展注册收费工作。
(三)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人数多于我校2020年秋季初一招生人数,除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外,余下名额则采取随机摇号派位方式录取。根据《2020年福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公办民办同步分批招生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方案》,扆山中学的政策优待教育对象如下:
1、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
2、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子女;
3、符合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福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福安市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安委组综【2020】19号)文件规定的福安市人才的子女;
4、农村特岗教师(含福安市特教学校教师)子女;
5、扆山中学正式教职员工子女单列录取本校;扆山中学投资者(含股东)的直系亲属单列录取本校;
6、前进村委与扆山中学协议规定的村民子女;
7、扆山中学投资者福建省恒实担保有限公司连续缴满三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社保的员工子女、福建省福安第一中学正式教职工子女,单列录取扆山中学;
上述教育优待对象需在8月4日到我校教务处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需盖相关部门的公章,以示负责。由我校审核后将在8月7日将对象名单和证明材料报送福安市教育局备案。
其中(1)类学生由市双拥办、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福安市公安局等单位确认并开具相关证明。
(2)类学生直接持相关证件和户口本原件审核,提供复印件。
(3)类学生由市委组织部确认。
(4)类学生由教育局确认。
(5)类学生其中本校教职工提供入职聘用合同和户口本,投资者直系亲属由恒实担保公司开具股东证明和提供户口本。
(6)类提供与前进村委协议中规定的审核材料。
(7)类学生其中福建省恒实担保有限公司的员工子女提供入职聘用合同、社保缴纳相关材料和户口本,福建省福安第一中学教职工子女由福安一中开具证明和提供户口本。
二、招生录取时间安排
1、我校在收到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学生名单后,于8月14日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学生8月15日到16日两天内到我校领取摇号的号码,并告知摇号的时间。(若时间有变动以我校通知的为准)
2、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8月24日上午)进行摇号(具体时间若有调整以我校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我校在市教育局组织下的公开摇号,每个学生仅有一次公开摇号机会。
2、填报我校第一志愿若不参与公开摇号就视为放弃志愿;摇号被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的,入学资格不予保留。
3、若未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在摇号当天及时回原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入学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招生未满的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4、在招生工作期间,有事项需要电话通知的,我校按填报第一志愿学生所填写的联系电话,逐个联系,一时联系不上的,在24小时内联系6次(上午、下午、晚上各2次),均无法联系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自负(请家长保持通讯畅通)。
5、已被录取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入学资格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