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侨声中学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2020-06-30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监察
组 长:陈昌卫
副组长:蔡安源 张 鹉 许再生 刘显晶
陈铭耀
成 员:张劲松 黄莉莉 蔡志诚 张胜利
蔡彩虹 蔡大树 张百利 黄清山 蔡金焕
监察组:蔡安源 蔡金焕
二、招生范围
1.侨声中学以侨声中学教学点为基本服务区,对口招收具有本服务区各村(社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就读中心小学、第二中心小学、锦青中心小学、龙厦小学本镇户籍毕业生。
3.小学毕业生父母(含非晋江户籍)在侨声中学服务区内购房、兴办企业或合法经商的,凭有效证件可选择就读所在服务区中学。
三、升学报名
㈠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本市外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填写《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学校统一报送镇教委办,并通过市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户口簿影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30日前到镇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镇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镇教委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或经市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㈡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5日至6月9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三)报名方式
采用集体报名形式,由就读学校统一填写《初招表》,附《户口簿》影印件(复印扉页和小学毕业生本页)于6月15日前集中向镇教委办报名登记;为规范学籍管理,方便操作,各小学在编制《2019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见附件2)时,应如实慎重填写,并按如下顺序排列:
1.本校服务区毕业生;
2.本镇外服务区毕业生;
3.本市外镇毕业生;
4.外县市毕业生。
提醒: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19年3月1日前,即2019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四、录取意见
(一)初招计划:按生源情况招收,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
(二)本镇户籍的毕业生若有下列情况者,在升学报名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及《东石镇2019年初招入学志愿申请表》,经镇招生领导组审核后可选择侨声中学就读。
1.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烈士子女,报名时需持有镇计生办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2.本镇教师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所在学校工作证明或教师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侨声中学服务区内购房、兴办企业或合法经商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或经市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镇直机关(包括晋盐、晋纺)直系子女,需提供父母工作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任何一方户籍在侨声中学服务区内的,需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㈡优秀人才子女升学。根据《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8、《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1至3类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选择侨声中学就学;4至5类人才,按居住或工作地隶属,按“就近入学”原则报名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经公务员局、教育局核准的《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择校(园)申请表》及个人有效证件。
㈢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17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中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证明。
㈣具有港、澳、台或国外户籍且父母户籍在本镇的小学毕业生,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镇初招领导组安排,可就读侨声中学。
㈤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材料。
①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或经市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②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报名时提供至少一年(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
③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在本镇任选一所中学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需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镇教委办申请入学,由镇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以上毕业生必须在《初招表》中“拟就读晋江学校” 栏中明确报名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规定时间者;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或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④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号的;
⑤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提醒: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19年3月1日前。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七)跨镇(跨区)入学的管理。
1.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跨区)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①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②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③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④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⑤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⑥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或母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相应证件在2019年3月1日前办理的方才有效,逾期办理者无效),并由家长填写《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跨镇(跨区)入学协议书》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跨镇(跨区)入学协议书》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1日,由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
五、时间安排
不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在收到教委办提供的《2019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后,及时向本服务区学生发送《入学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招生录取。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㈠ 7月5日,参加镇初招会。向教委办领取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㈡7月8-15日,根据《花名册》发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到校注册;
㈢7月21日前,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编造花名册,由镇政府协调相关村(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㈣7月31日上午,将家长填写的《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送交教委办,由教委办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
㈤8月3日下午,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㈥9月中旬,我校将新生“在学证明”送达各服务区小学。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本意见如与《东石镇2018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有出入,按镇意见执行。
六、监督机制
招生咨询电话:85593893, 监督投诉电话:85586893。
晋江市侨声中学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