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国光中学2021年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2021-09-2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等,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1〕8号】制定我校2021年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免试入学,就近划片”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招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招收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招生当年4月1日前迁入)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招收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招生当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6月27日前(不含6月27日)迁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第一批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二批。当生源数超过学位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剩余未录取的学生,统筹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1.第一批招生范围: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
(1)招生服务区域:国光中学招收具有梅山居委会、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的政策性照顾对象: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②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2021年第一批招生对象必须于2021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在服务区域内登记户籍且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2.第二批招生范围:一是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二是学生户籍在当年4月1日之后(含4月1日)、6月27日前(不含6月27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国光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梅山镇区(竞丰村全部、蓉中村1 组)。
三、招生办法
1.录取第一批学生。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录取第二批学生。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由梅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学校计划完成。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梅山镇人民政府就近安排至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应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入学报名登记的小学提交《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由其中一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四、报名须知
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的,由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21年市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或《南安市2021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于6月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需提交材料如下: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
2.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3.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4.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5.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子女提供适龄儿童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居住证明。
逾期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到国光中学选择就读的机会。
6月5日前,服务区域内各小学组织小学毕业生报名(双多胞胎子女需捆绑派位的提交申请)。
6月15日前,市教育局初等教育科指导相关小学做好信息核对,完成资格确认并进行公示。
6月28日前,完成学校各类学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7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工作。
7月16-20日,组织新生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在7月16-20日期间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注册者,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7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8月25日前,完成新生注册。
五、剩余学位招生
学校在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自主招生。剩余学位自主招生方案及名额需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补招结果于8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六、监督与保障
(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严格强化执纪问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用严格的纪律约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学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⑴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乡镇安排就学;⑵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学。
(具体以《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1〕8号】文件为准)
南安国光中学
202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