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有关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南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有关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委会:
现将2012年秋季有关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工作公布如下:
一、南平市区高中学校
今年南平市区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南平一中
1、招收20个班,招生1080人,其中统招900人,择校180人。
2、从统招计划中划出50名招收“宏志班”学生,面向南平市苏区五个县(市)招生,其中邵武13人,建阳11人,武夷山8人,浦城11人,光泽7人。
3、从余下的统招计划(850人)中划出50%,计425人,作为定向指标,直接分配到延平辖区各初中学校。
(二)南平市高级中学
1、招收12个班,招生648人,其中统招540人,择校108人。
2、从统招计划中划出40%,计216人,作为定向指标,直接分配到延平辖区各初中学校。
(三)南平八中(民办)招收12个班(含宏志班),招生648人。
(四)九三英华学校(民办)招生150人。
(五)南平九中150人。
二、师大附中“飞行学员”高一预备班:
根据《关于福建师大附中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高一预备班2012年招生工作的函》(闽教基函[2012]9号)要求,分配我市指标15名。指标分解为:延平、建瓯、建阳、邵武、浦城等县(市、区)各2名,武夷山、顺昌、光泽、松溪、政和等县(市)各1名。
三、连江尚德中学“老区宏志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连江尚德中学继续举办“老区宏志班”的复函》(闽教函[2012]64号)要求,分配我市指标5名。指标分解为:武夷山3名,政和2名。
四、普高招生有关政策
1、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8号)、《转发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监〔2011〕8号)和《南平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
2、严格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严肃性。
3、严格控制录取分数线,不得录取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
4、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公办省级达标高中学校除符合“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外,高中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其它任何名义招收学生。“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5、南平一中面向五个苏区县(市)招收的“宏志班”,有关县(市)要按照南文明联[2012]6号文件要求,加大宣传,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6、凡报考福建师大附中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高一预备班、连江尚德中学“老区宏志班”的初三学生直接向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南平市教育局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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