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小学、初中学费
等级
小学(生/学期)
初中(生/学期)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16]125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6号)要求。
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部门统筹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其他随迁子女,具体收费标准按分
2022-09-01 17: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