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延长莆田第十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收费标准期限的函》(莆市价[2017]66号)及《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莆田第十中学学生公寓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莆市价[2017]67号)等有关规定,2019年秋季,本校对高中入学新生收取学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
2020-10-19 13:59:46